近日,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北京人和球员刘天祺的处罚决定。刘天祺由于在比赛中肘击对方球员,被足协处以停止参加4轮中甲联赛及之后1轮预备队比赛的处罚,并罚款人民币25000元。
处罚决定写道:当比赛进行到第87分钟,北京人和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天祺肘击对方球员,造成不良影响。
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55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停止北京人和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天祺参加201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4场及之后的预备队比赛1场;
二、罚款人民币2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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